第五年時,鄰居與家人看不下去了,都勸我離開,不要再忍了。為了給兒子們一個寧靜的家,我去找離婚證人紀志煌教授,跟他說我的困境,他問了一句叫我永生難忘的話:
『你為他禱告了沒?』
我說:『沒有』。
他說:『你先生是神愛子耶穌寶血贖回的兒子,為什麼你不為他禱告呢?你怎麼有這樣的思想呢?』當時我的認知是:我可以為任何人禱告,就是不能為他禱告,因為他是被除名的人。教會教我的道理,不必也不可為除名的禱告。
回家後當夜,我接受了紀教授夫人的教導,才開口要為先生禱告的第一句,神就出聲音了,溫柔莊嚴地從我的左上方來,
祂說:『這事你要禁食禱告。』
當時,淚泉像被打開似的我才意識到這是一場屬靈戰爭。我爭戰的對像不是看得見的先生,我是與天空屬靈氣的惡魔摔跤。
就在禁食禱告的那段時間裡,情況沒有改善,可是我的內心卻一直在變化;當時全家大大小小工作我一人扛,每天作飯給四個男生吃,外加百來個學生,試卷每每改到深夜,隔日清晨起來又生龍活虎,所有工作重來一遍。先生家族的婚喪喜慶,公婆的生活費,我替他打點的好,我讓先生無後顧之憂,我沒有生氣他不工作賺錢,他卻因我不重浸,對我百般生氣,我覺得他欠我十兩銀子。
表面上,我非常有理,但這時,神卻讓我看見,我欠神一千萬兩;祂賜我超人的體能,好像活力無限,夜晚教完學生,白天去家訪;祂賜我學生超多,不廣告不對外招生,學生自動送上門;多件意外都能化險為夷。祂那麼愛我,以致我凡事順利,神愛我,祂赦免我許多的過錯,我能與得罪我的人斤斤計較嗎?
看見神的大愛,感受祂愛我既深,我又愛多少呢?羞愧、感恩、喜樂充滿我心,主耶穌對彼得的七次饒恕之問的回答(太十八章),我深深體會並被開啟,誰有權不饒恕人呢?在神面前,人人虧欠,因此
主耶穌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我從債權人轉為債務人之後,我知道『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羅十三章)神是愛,有愛的地方就有神,魔鬼要作工也難。我覺得我的愛不夠,他對我所作的一切,他不知道,求神憐憫他,也赦免我。
兩個月之後,神為我開路,先生竟然在拒絕用方言禱告的五年之後,自己想通了,開始用原來一直還在身上的方言來禱告。結果方言禱告,造就了他自己(林前十四章),憂悶不見了,發現我對他的愛了,他的心情跟著輕鬆起來,被除名之後的鬱抑,一掃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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