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跟立榮看聖經《創世記》22 章,他很有感觸地說:「亞伯拉罕真偉大,居然可以把兒子以撒獻上。」
要是我,我看我絕對不可能的,我怎麼可能把自己的兒子送去死呢?
我接著說,亞伯拉罕是因為聽從神的命令。他為什麼要聽神的命令?因為他愛神。
他愛神勝過於愛他的兒子,所以他願意聽神的吩咐,照著去做。
接著我們討論:為什麼亞伯拉罕可以甚至愛神愛到,可以犧牲自己的兒子呢?
原來愛很大,愛可以使人做出人不能想像的事。
突然間,我想到了一件事: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馬書 8:32)
神為了愛我們,祂不愛惜自己的兒子;就好像亞伯拉罕為了要愛神,他也是不愛惜自己的兒子。
世人算什麼?神竟愛有罪孽的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世人。(約3:16)
叫耶穌為世人釘在十字架上,天父的心不疼嗎?他為何捨得呢?只因為祂就是愛。
祂既然愛我們到這種程度,難道祂不會把其他東西都給我們嗎?我突然覺得非常的羞愧。
我羞愧的是,我居然不瞭解神的愛,我居然現在才深深感受。
我們兩個被神的愛大大地充滿,甚至說不出話來。
「神啊!真虧欠祢!,讓我們一生永遠記得,祢因愛我們,甚至犧牲祢的愛子。」
正如有人說的,誰送耶穌赴死呢?
1. 不是猶大,他是為了錢
2. 不是彼拉多,他是因為害怕
3. 不是猶太人,他們是出於嫉妒
而是天父,祂為了愛。(Octavius Winslow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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