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我向你們所做的,你們明白嗎?
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
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約13)
『彼此洗腳』四個字映入眼簾,我想到「主啊!我沒有機會啊!我如何去洗別人的腳呢?在我的教會,幫人洗腳都是傳道或指定人選,我根本沾不上邊。」
這事讓我想起多年前,在大陸北方TJC教會訪問,剛好逾越節之前,上蔡教會的執事告訴我,上週他們幾個負責人剛從附近教會回來,是去參加彼此洗腳活動,這周他們教會就可執行洗腳活動,他們每年全體信徒於逾越節時,再洗腳一次,確切執行主耶穌的吩咐,你們要彼此洗腳。
幫人洗腳本是僕人的工作,耶穌卻反其道而行,祂為表達愛門徒愛到底,於是,老師為學生,主人為僕人,蹲下身來,卑微服侍。洗完後說:「我向你們所做的,你們明白嗎?」「你們也當彼此洗腳。」
我常想:最後的晚餐,主耶穌親自謙卑作僕人的工作,為什麼呢?
神是愛!沒有愛的人不屬主、不像主!
耶穌復活後,們徒不再爭論誰為大,只是同心合意禱告,見證主的釘十字架與祂復活的大能,主的道得以興旺傳開,與門徒們終於學會了主耶穌教的最後一課,息息相關,反觀如今教會掌權者這課學得如何呢?我們在生活中,又學得如何呢?
主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彼此相愛。」
常常思考,主怎樣愛我,我像主那樣愛人嗎?愛總要常以為虧欠,紛爭就減少。
註:感謝神,寫此篇時,才想起,除了幫小孩洗腳過,我還有一次幫婆婆洗腳經驗,那時,離她過世前兩個多月,輪到我照顧,一日坐在她身旁,聞到一股異味,發現原來從她腳上出來,當時她還自己洗澡,因年紀大彎腰不易,十個腳趾積垢未除,我得以有機會,端來盆水,為她洗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