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王對兒子所羅門的吩咐,在建造聖殿的一切樣式要依照神的靈所指示的來建造,就像摩西當年建造會幕時,所有的樣式也是神親手指示的。
因為,今天早上剛好讀到以上經節,所以,就有感動把昨晚睡前讀的26條,節錄在此,與眾分享,教會真的要完全,要被更正。
神命萬國更正教綱目 萬國耶穌教所當更正者(1923年湖南長沙印刷)
第一條 更正教是神的特命 凡遵行者定能得救
第二條 人若不受聖靈洗 就沒有進天國的憑據 是屬肉體的 屬情慾的 必定離不開罪
第三條 應當效法耶穌和使徒 在水多的地方施洗 若用一點水滴在人頭上 與聖經不合
第四條 教會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 不照聖經中 使徒們所實行的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施洗 怎能得聖靈呢
第五條 教會廢棄真神的誡命 遵守古人的遺傳 守禮拜日 不守安息日 怎能得救呢
第六條 信主的人 沒有醫病趕鬼的權能 且有病求醫 吃藥 又在會中開設醫院 與耶穌和使徒所傳的 相合不相合
第七條 各會吃聖餐 用刀切開 耶穌和使徒當年實行的 不是那樣
第八條 教會不能按手使人受聖靈 怎麼能結果子呢 豈不知 凡不結果子的枝子 祂必剪除嗎
第九條 傳道的不背十字架 克己吃苦 反多要工價 既得世上的賞賜 怎能再得天國的賞賜呢
第十條 門徒應當將身心靈 財物 生命 並一切所有的 都樂獻給主 是主所喜悅的 是理所當然的
第十一條 各會靠銀錢 勢力和世上智慧 傳道 並不靠神 怎能傳真道呢
第十二條 各會廢掉洗腳的禮 是不效法耶穌 也是沒有愛弟兄的心 怎能作耶穌的門徒呢
第十三條 各會一切首領都是人選派的 與聖經不合 既不是神選派的 怎能為神作工呢
第十四條 各會稱上帝 與聖經原文不合 乃是妄稱真神的名
第十五條 各會當取消三位一體的說法 當稱獨一無二之真神
第十六條 各會聚會限制鐘點 指定某人講道 不許輪流說話 講道的預備題目都是出於人意 證明沒有聖靈
第十七條 各會禮拜 每定一人祈禱 不許大眾一同發聲 合乎聖經嗎
第十八條 教會沒有聖靈 就不能辨別諸靈
第十九條 聚會時 收捐項 是不合乎聖經 聖靈怎能降臨呢
第二十條 人若沒有禁食的能力 就不能勝過情慾 更不能勝過魔鬼 怎能得救呢
第二十一條 祈禱時候 應多說 阿利路亞 因為這句話大有能力
第二十二條 耶穌教青年會 不可演電影 演戲法 當作買賣的地方
第二十三條 各教會記名數月 或數年 才施洗 聖經有這規矩嗎
第二十四條 教會中有出教的事 聖經上有這律法嗎
第二十五條 門徒不接待傳真道的 怎能得賞賜呢
第二十六條 門徒若不聖潔 不完全 怎能得救呢
以上每條,接著都有解說,最後都以【聖靈說 是的 阿利路亞 】當結語
我發現,在第十二條的解說中,只提到,這洗腳的聖禮是謙卑的明證,是聽命的明證,是愛人的明證,凡真信徒是應當實行的,必蒙祝福。(沒提到與主有分這塊,可見是台灣後人加添的吧)
第二十四條,論到教會中出教的事,是天主教傳來的,並不是耶穌設立的。出教的事是效法法利賽人的規矩(約9:22,34)猶大領人拿耶穌的時候,耶穌尚稱呼他為朋友,並不趕他出教(太26:50)。乃是容麥子、稗子一起長,到了時候,必要分開(太13:24~30)。
會中所出教的,就沒有得救的嗎?那不出教的,就都能得救麼?所以人趕人出教,沒有什麼關係。惟不遵耶穌命令,是已經出教了(約15:2)聖靈說, 是的! 阿利路亞。
註:若對其他條的解說有興趣的人,可跟我說,我再傳給他,因我懶得打那麼多字,抱歉了。
第十七條 各會禮拜 每定一人祈禱 不許大眾一同發聲 合乎聖經嗎
第十八條 教會沒有聖靈 就不能辨別諸靈
第十九條 聚會時 收捐項 是不合乎聖經 聖靈怎能降臨呢
第二十條 人若沒有禁食的能力 就不能勝過情慾 更不能勝過魔鬼 怎能得救呢
第二十一條 祈禱時候 應多說 阿利路亞 因為這句話大有能力
第二十二條 耶穌教青年會 不可演電影 演戲法 當作買賣的地方
第二十三條 各教會記名數月 或數年 才施洗 聖經有這規矩嗎
第二十四條 教會中有出教的事 聖經上有這律法嗎
第二十五條 門徒不接待傳真道的 怎能得賞賜呢
第二十六條 門徒若不聖潔 不完全 怎能得救呢
以上每條,接著都有解說,最後都以【聖靈說 是的 阿利路亞 】當結語
我發現,在第十二條的解說中,只提到,這洗腳的聖禮是謙卑的明證,是聽命的明證,是愛人的明證,凡真信徒是應當實行的,必蒙祝福。(沒提到與主有分這塊,可見是台灣後人加添的吧)
第二十四條,論到教會中出教的事,是天主教傳來的,並不是耶穌設立的。出教的事是效法法利賽人的規矩(約9:22,34)猶大領人拿耶穌的時候,耶穌尚稱呼他為朋友,並不趕他出教(太26:50)。乃是容麥子、稗子一起長,到了時候,必要分開(太13:24~30)。
會中所出教的,就沒有得救的嗎?那不出教的,就都能得救麼?所以人趕人出教,沒有什麼關係。惟不遵耶穌命令,是已經出教了(約15:2)聖靈說, 是的! 阿利路亞。
註:若對其他條的解說有興趣的人,可跟我說,我再傳給他,因我懶得打那麼多字,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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