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洗腳有感

親愛的函函:昨天黃昏到附近大學運動時,碰到教會同靈,問我今晚去聚會不,有傳道來講五大教義,我隨口回道,講別的我還去,講這個題目我不想去。回家後,想想就今晚較有空而已還不去聚會,太可惜了吧!於是還是去了。

剛好在講洗腳禮的前半段,傳道把重點講在『脫了衣服、手巾束腰、水、及擦乾』這些動作,後來又提及與主有份,就是洗禮之後加上要洗腳才能有份。這位傳道一向口才便给,可惜遇上這種題材,又遇上這些老信徒,每年也都至少聽過兩次的,傳道如何賣力,信徒也提不起興趣,我不曉得為什麼傳道會在此時重播這些,錯不在他,我想大概因總會以為信徒會流失是因為對五大教義不清楚,所以要講道者對信徒再教育,真是用心良苦,可惜重講五大教義就能說服信徒更愛主、更愛教會嗎?(這點可以來個民意調查即知,愛主、愛教會的不一定懂教義,懂得教義的,不一定愛主、愛教會) 。



早上醒來禱告時,照常求主賜我祂的眼、賜我祂的心。這是我這星期禁食禱告的目的,一直以來為不能明白神心意而害怕,因我知道我常常看錯人想錯事,我對自己是很沒把握的,因此我求神讓我能,看事情時以祂的眼光,有祂的心胸來處理每天要辦的事,我知道若非主引導,我若以自己的想法來做神託付的事,那將是多麼嚴重的事,說白一點,我是戰戰兢兢,深知自己是小錯不斷,所以只好求主保守。      

那天聽到楊傳道音帶提到『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加1:10)他還沒解釋我就突然哭了,好像神在藉這節提醒我,我是一直在努力得人心,我是很怕爭吵的人,從小看人臉色長大,只要有人臉色不對,我總是反省自己,大概是我得罪了他吧,因此我常該說的沒說,該做的沒做,把人看的比神重,這句話一進我心,我的靈好像被觸動一般,我淚流滿面,我知神在提醒,作神僕人的不討神喜悅,卻看人勝於神,我怎算是神的僕人呢? 為此,我這星期特別禱告求主給我祂的眼與祂的心,我要見主所見、想主所想。

早禱中卻想起約翰福音13章,茲將早上所得與你分享,不怕你見笑,反正我已把你當屬靈同伴,有屬靈的看見不與你分享又與誰分享呢?

13章一開始就提到『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又『知道要歸到神那裡去(離開門徒)』就離席開始洗門徒的腳。挨到彼得時,彼得的拒絕,才有主的回答,『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份了』接下來彼得為想更有份,就提出手腳與頭都要洗的要求,因有彼得的要求,主才回答「乾淨與不乾淨的問題」看上下文,不是談永生得救的步驟(一定要水洗加腳洗),乃是主為表示愛他們愛到底,耶穌要給愛,祂藉著洗對方的腳來表達祂的愛,如果拒絕被洗腳,就是拒絕主的愛,拒絕主的愛,就不在主的愛中,當然就與主無份了。 

好像情侶,對方要給愛,一方不接受,當然彼此就無份了,唯有接受對方愛的表達,才是彼此有份。我愛你,我給訂婚戒指,表示我的愛,如果對方不接受我的愛的表示,當然我們就沒份了。主耶穌在此就是要表達祂的愛而已,不是主的寶血仍不夠有力,不夠完全,不能使你乾淨,還要加上洗腳,才乾淨完全,才能有份與主。如果是洗了才與主有份,那豈不成了,最後一夜之前,門徒屬主,卻無份與主,洗了才有份,那屬主又與主有份差在哪裡呢,有份比屬主更進一步嗎?最後一夜才與主有份,之前的跟隨,屬主(主愛屬他的人)都不能得救嗎? 都沒份嗎?
                                                                                                                                      不過話說回來,主耶穌知道他們不明白,因此就在洗後對他們說清楚,『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主耶穌在這裡就講出為何洗他們的腳的用意,乃是做個榜樣,讓門徒學習,愛人愛到底;大的卻服事小的,主人卻服侍僕人,差人的卻服侍被差的,顛覆世俗的傳統。

接下來在15章就提到要常在主的愛裡,如何常在主愛裡呢?當然就是遵守祂的命令(=彼此相愛)(約15:9─12)要常在祂的愛裡,這是主的吩咐。在主的愛裡,不就是與主有份了嘛,不是洗腳的這個動作讓我們與主有份,否則猶大不是洗了乾淨了,又與主有份了(得救步驟全有了),怎麼立刻出去賣耶穌,從猶大的行動我們看出,有份非指得救,乃是指主耶穌的愛,主耶穌洗猶大的腳,猶大在主的愛裡有份,但13章第二節開始就說,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猶大心裡。主的愛無法感動猶大回心轉意嗎?

是的!人若偏行己路,神只好任憑。每次我讀到『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的列祖見我有什麼不好,竟遠離我,隨從虛無的神,自己成為虛妄的呢』『我養育兒女,將他們養大,他們竟悖逆我』我心真痛!人不能體會神的愛,在此表露無遺。以色列民如此,猶大也如此,猶大看重30兩銀子,勝過耶穌對他的愛,我就不以為奇了。

不是說,主不能,而是『我所親愛的,等他自己情願』(歌3:5),這也解決我從小的疑惑,為何說洗腳就乾淨了(得救完備了)猶大卻出去賣主,主愛猶大,猶大卻更愛銀子,把主對他的愛輕賤了,所以主說,要作的去作吧!猶大是自己放棄他的那份的(徒1:25)。

看輕主愛的就是不願與主有份,看重主的愛並接受的人就與主有份了(part with Juses)現在有許多信徒就是看輕主的愛,跟猶大一樣,銀兩比主愛更實際,於是就遠離主與主無份了,唯有看重主愛的才能與主有份。


主耶穌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若是去行就有福了。因此若不彼此洗腳,違背主的吩咐,就沒福氣(因遵行有福),尤其是大的要服侍小的。


教會若有不順服權柄的,有權柄的不用生氣,甚或好像覺得大逆不道了。其實有權柄的就好像主人,主人就服侍僕人吧!遵從洗腳的真正意義,反正主耶穌說『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不用擔心權柄會不見,遵行的就有福了!


我常想:那些在上位的人,若能傳出他們在洗某人的腳,大家當然會起而傚之,彼此洗腳,彼此相愛,就在主的愛裡(約15:9─12),那就真正正地『與主有份』了。


神是愛,神沒有要我們去亂愛,主愛屬他的人,我們愛我們的弟兄姐妹,雖然有時你會覺得對方好像是猶大(主知他要賣),但主照樣愛他,洗他腳,我們能不照行嗎,榜樣在前就看我們了! 簡此  下次再說了          Eunice     敬上


補充:

1:從加拉太書 與彼得後書中 , 看出彼得真的懂得洗腳的真意,他比保羅更早跟從主,他理當更有權柄 ,然而他對保羅的態度,可當我們的榜樣 。 彼得懂得真正與主有份之意 ,他行出真意 ,期望我們不要重在行洗腳這個『禮』外表而已
2:到底洗腳禮是不是關乎得救的一個步驟?對教義的爭論其實是徒勞無益的,因為倘若這不是得救必須的步驟,但有主耶穌的親自示範 ,我們去遵照而行,並且行出其中的精義,那就真與主有份,得蒙祝福了;倘若有人以為,這是得救的步驟,那麼他們豈不更需要以加倍的敬畏慎重之心,照樣行在主的面前,期待能經得起主聖目的鑑察,而以至於得救嗎?!教義再好,它的本質也是教人得著真生命,而不是讓人教條地去模仿一個表面的形式。(函函補充) 
3.6月19日有補充              

6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洗腳不應是一個禮,應是一種愛,常常想到主的愛,學習為你討厭的人洗腳,學習原諒,約翰福音13章的中心思想不在於得救不得救,第一節: 逾 越 節 以 前 , 耶 穌 知 道 自 己 離 世 歸 父 的 時 候 到 了 。 他 既 然 愛 世 間 屬 自 己 的 人 , 就 愛 他 們 到 底 。結尾34節我 賜 給 你 們 一 條 新 命 令 , 乃 是 叫 你 們 彼 此 相 愛 ; 我 怎 樣 愛 你 們 , 你 們 也 要 怎 樣 相 愛。

我怎樣幫你們洗腳,你們也要怎樣互相洗腳。

恍然大悟!!!

Angus 提到...

真正的洗腳, 我們每天都要做.
要不然我只是小時候被洗腳, 並沒有洗別人的腳(在教會我是不會被安排洗別人的腳),那以聖經標準, 並沒有做到"彼此“洗腳, 只有被洗過.
若以文字上來解釋洗腳禮的“與主有分”,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一件事.
我覺得它是一件超過禮節的一個象徵.
我們要彼此服事, 彼此饒恕, 彼此相愛, 好讓人看得出我們是主的門徒, 才算與主有分.

匿名 提到...

如果要谈洗脚礼,请林永基长老检讨一下自己: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734/342#comment-342
本質上的危機
On March 13th, 2011 simple says:
對於這件事情的了解與補充說明將陳列其後。我想事情只要有個大概輪廓的了解就可以了,請不要將眼光停留在一些是非上面和一些細節上面。最重要的是看實質上的危機。我還是堅持不傳謠,不信謠,對所看見的事情都要盡量採取客觀的分析和冷靜思考的原則。

首先,此事去年就有耳聞,但不知詳情。直到前一段時間有兩位同靈都不約而同告知我相關的消息,所以,我也是根據這些上網搜索,只要嵌入“這耶穌教會莆田區會”就出來這個網站,還有其他網站,他們具體說什麼已不再重要,關鍵的是看到下面信徒的回應,真的讓人擔憂傷心。

我不想將原文貼在這裡,大家有心情就自己去看吧。為什麼沒有知道後馬上在這裡貼出來,也是考慮到要防止可能造成轟動或者混亂。

既然有同靈在這裡貼出來並發出詢問,為了釐清一些頭緒,我願意在此將得知的一些情況作些補充,意在盡量讓大家能夠從比較客觀的角度去看待問題,同時呢,也希望大家通過這些事情的表象,能夠注意到那些本質的東西,就是說,我們需要從什麼樣的角度去著眼和著手,才能幫助自己的教會改變目前的狀況,特別是期望能夠盡量避免將來可能出現的危機。

莆田教會的真教會,歷史上原本就存在兩大派系,一個是王長老支持的周永杏執事所在的莆田城關教會,另一處是已故陳光藻長老的莆田市教會。後來由於立長執的事情,與王欽如長老領導的福清長執會反目,這樣就開始了雙方互相出公文謾罵。最後演變出這個更名風波。

張波原本是一名年輕傳道,在福建一帶任專職傳道。大家反映他道理講得挺好。關於他的第一次被處分和到目前的除名,也有著很複雜的背景。

事情起因可參看泥巴轉貼的的貼文中的一段:“经查证,张波传道从未否认过当年的错误。甚至在各地主动承认自己所犯的错误。实际上,七年前,当时经他手13万余元,其中5万余元及时交给了教会,另7万余元,未向教会报告,而自作主张购买用于圣工器材和书籍上。问题出现后,其父母及时将此款全部交给教会。他的恋爱婚姻没有违背经训和道德准则。这是事实, 如果有疑问,可以问本人及当时知情者。”

據了解,當年這個問題起先他寫了保證書就平息了,沒作處理。後來由於與長執會有不合,所以才招致長執會將此事公開。因為他“心高氣傲”。

我手頭所有的是一張公文,是在2005年11月2日由長執會發出的《真耶穌教會對張波工作的決定》,文中指出:2003年10月21日受教會從輕處分“給予記過處分,留職察看一年”之後,分別在平譚教會的馮立雲傳道和惠安教會的林福真執事的帶領下,渡過了兩年的察看期,【其工作表現較好,為顧全大局,經長執會反复研究,作出如下決定:一,終止對張波弟兄“留職察看”的處分;二,目前不宜參與福州教會聖工;三,借調到福清市教會協助工作】本決定一式三份,一份交張波弟兄,一份交福州教會,一份長執會存檔。

張波在被撤銷處分之後在泉州鄉下教會一段時間,後來自費到西班牙讀神學,於2010年回國之時被捲入兩派教會之爭。

同樣,楊昱民傳道早在兩派去年的爭端之前,就是在07-08年之間,福建已組織通過了要抵制他講道了。當時楊昱民傳道的講道在廈門很受歡迎,所以大陸聯總就派負責人到廈門和福州通知說不許聽楊傳道的道理。08年12月,通知在“新生命”網站博客裡,凡是有楊昱民的文章,一律刪除。到大陸封殺楊昱民傳道的,正是聯總負責人林永基本人。王欽如長老也承認是收到林永基的指示。還有其他長執會成員可以作證。信徒也是知道。林永基去了好幾個地方,特別也有去廈門。

撇開兩派的誰是誰非,我們應該以中立的觀點來看:
1)無論如何,教會這樣處理問題,明顯不是出於聖靈的帶領,因為聖靈是要讓教會和睦。哪怕再有什麼嚴重的事情,也不至於發展到出公文彼此對罵這樣一個行為,這只能說明雙方都充滿血氣,沒有聖靈的帶領,更談不上聖靈所賜的權柄了。
2)無論是對一個人的處理,還是對於教會整體工作的處理上,沒有神,只看見人的作為。這就是真教會的極大危機。無論從上到下,從內到外,從信徒到領導者,都需要警醒面對可能出現的一系列靈性的危機!!
3)教會的領導協調工作不利,將權利作為讓人順服自己的工具,沒有真正以和睦和愛護的基督之心、父母之心去對信徒負責,因為這樣的爭端,不僅打擊了看得見的幾個工人,更是打擊了信徒對教會屬靈上的信任,也打擊了真教會在外邦人心中的名聲,授人以話柄,對日後福音傳播工作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

至於聯總負責人林永基的動作,據此看來並非是出於聯總授權,應該是屬於私自的行為。因為要是聯總或總會一致決定,應該發出公文就可以了,不必如此辛苦,親自跑很多地方去口傳指令。

接下來的就是有問題想問總負責:張波、楊昱民的事上,怎麼都那麼巧合地牽扯到您的尊姓大名呢?要是真的與您無關,那您一定是得罪了那些喜歡造假的人了,以至於他們樂此不疲地盜用您的大名。

這一條倒是讓眾人看清了一個事實,就是:小人是不可得罪的。

匿名 提到...

看了這篇文章,使我更加思想主的大愛。起先我對主耶穌向猶大說你所作的,快去作吧。不能了解,為何主叫他快去作一件不該作的事呢?經過幾天的思考感謝主,他讓我更加明白他的愛,所以我想與你分享:洗腳前猶大心中已賣主,主雖如僕幫他洗腳,仍不能喚醒猶大愛財之心,主給猶大這個成交的機會,當猶大擁有30兩銀,失去了愛主,才發現30兩銀與愛他的主不能相比。原來主是寧願犧牲他的身體去喚醒猶大,如一個強盜,要搶你的外衣連裏衣也由他拿。今天我們若仍愛世俗超過愛主,便是賣主了,當得到世俗之物,失去愛主,後悔卻已來不及了,所以不可不慎

學生 俊釧 提到...

學生 俊釧
平安 蔡老師
愛主、愛教會的不一定懂教義,懂得教義的,不一定愛主、愛教會
這段話真是當頭棒喝,謝謝老師分享與提醒

Unknown 提到...

這是我第一次聽到不同角度的分享, 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