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因一通原住民的來電,我與兒子談及用錢的問題,他說:每次看到我曾幫助過的朋友,原來他們是那樣花錢的,後來我就再也不想幫忙他們了,甚至還真悔不當初。
我說:我也有過這種經驗,幫助人家,結果我們捨不得讓兒子讀的私立中學,人家卻為栽培兒子讓他讀私立中學。還有一次,我幫忙了一個看來非常貧窮的一個女學生,吃得不好穿得也爛,後來仔細問了之後,才知在十幾年後,這個女學生會比我兒子有錢,因為他的父親為她存了一條保險,十幾年後會有一百萬進帳,錢都拿去繳保費,怪不得他女兒現在沒得吃沒得穿,我們幫了別人,一時的惻隱之心錯了嗎?
還記得小時候,有人來我家門口行乞,母親總是設法多少給一些,可是也有人就會反對說:這些人不要憐憫他們,你給他,他就越不去工作,他靠乞討就吃得比我胖,為什麼要救濟他呢?這件事從小在我心靈深處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因為我是再怎麼吃都不會胖的人,面黃肌瘦是我的寫照,如果那人說的對,我豈不都不必幫助人了,難道我媽的憐憫之心錯了嗎?濫用了嗎?
如果大家都這樣想的話,符合接受幫助的人一定很少,因為他得比你瘦,食衣住行都比你差,他的用錢方式要你看得過去,他不能有一點浪費,怪不得有人會說:我沒有看到窮人,我還需要人救濟呢!
還記得全民健保剛實施時,政府強制規定每個人都要參加,家人就說:我們又不看醫生,為什麼要每月付那麼多?當時我因無固定職業,上有公婆要養,下有三子要育,蒙神恩愛,全家不必看醫生,但若是每月要多付三千元的健保費,說實在是增加一筆負擔,於是我考慮再三,如何不違背政府規定,又能讓我付得心甘樂意,皆大歡喜呢?
我將這事放在禱告中,後來我想到,神幫助我們一家生病不用看醫生就能痊癒,我每月付點錢給別人去看病,又算怎樣?別人沒神可靠,只好靠醫生,神這麼愛我,我愛別人又算什麼呢?難道一定要我生病,我花錢,不能錢給別人花嗎?我心豁然開朗,不管家人的反對,三千元我付得開心,我想到有人在為我生病看醫生,他們好可憐!我只是付錢而已,我心快樂!
有人為自己、為兒女一生汲汲營營掙錢,怕自己或兒女將來沒錢花,拼命存錢,結果也真是如他所望,錢進來了,錢也都花在自己(躺在安養院費用)或兒女(成為啃老族)身上,到頭來錢是花在自家人身上可是卻不是花得皆大歡喜,是花得有被剝奪的感覺。
我想神若交託我們一筆錢,也就是我們手中若有行善的力量,看見弟兄有需要,就不要推辭,神的好管家乃是按時分糧,難道只指精神糧食嗎?不也可指物質的糧食嗎?神說:憐憫貧窮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神必償還,我兒子接著說:對啊!阿公就是這樣教我的,與神作生意,借錢給神絕不被倒債,是最好的投資。
保羅在提後六章告訴今生富有的人說: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意即錢給別人花),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但願我們大家都能如主耶穌勉勵我們的,要藉著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就可以接我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路16:9),錢給別人花,樂意供給人是一件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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