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2日 星期一

眾人所謀所為

今天三媽帶我們讀到路加23章,說到耶穌釘十字架那天的事,她雖有些字仍不認得,卻能感受主被釘的大愛,聽她描述我們如入其境,耶穌活畫在前。

50~51兩節寫著:有一個人名叫約瑟,是個議士,為人善良公義,眾人所謀所為,他並沒有附從,他本是猶太亞利馬太城裡素常盼望神國的人。

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可15)他這樣做,是會為自己帶來很大的麻煩,在當時那種權威下,彼得都嚇得三次不認主,他卻能勇敢放膽要求埋葬主,表明他愛主。眾人所謀所為,他不附從;眾人所不為,他挺身而出,縱或危及自己的聲譽,在所不惜,他把為自己準備的東西,先獻給主了。

當他做這事時,他不考慮被連累、被懷疑是與耶穌同黨的(路22:58),他的前途是否被斷絕,當然他更沒想到耶穌會復活。他能堅持神給他的看見,不違背良心,不為自己,只為耶穌,我想這需要多大的勇氣與不同的氣質。轉思自己,能否像他,在眾人都附從時,還能堅持所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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