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神的奇妙作為之十『所經所歷全出於祢』(一)

以下是我在1981到1984三年的蒙恩見證,登在聖靈月刊,如今建檔打在此,叫我的兒女們能永遠記得神為我家作的大事,榮耀歸神。
『許多人以我為怪,但祢是我堅固的避難所。』(詩71:7)


每當我打開『恩典簿』要記載主恩時,總有一股力量催逼我,要把恩典見證出來,讓大家也能共同讚美主恩,榮耀歸主名。


一 生活所需 父必負責


1981年,11月,為了想更愛主,而辭去教職。當月收水費的人來敲門說:水費九百九十元。我一聽,心想:真是愛開玩笑,九十九元偏要嚇人說成九百九十元。我拿了一百元給他,才知ㄧ千元只能找回一元。


心想:我才辭職,就遇上這種大手筆。有如以色列人出埃及,就遇紅海。如果以後常有此種意外的花費,教我如何度日?請了幾位水電工來查看,都找不出到底哪裡漏水?有的說:你最好半夜起來,耳貼牆壁和地板,靜聽哪兒有漏水聲,我們才好從那兒挖,不然整個房子挖破了,有時也找不到漏水處。天啊!我怎敢一人半夜起床到外面探測?更有的說:乾脆舊的水管道不用,全部換新,錢多花些,總比隨便亂挖保險多了。唉呀!我真是無所適從,求主賜一位好師傅,讓他一來就發現水漏何處,若是不知道水漏何處的師父,就阻止他來。


聽人禱告的神,果然派來一位不是我請來的水電匠。公公聽說我家漏水,自己去找人來,他一來,就直接往二樓陽台後面廁所觀看,察覺漏水處,乃是水箱,只要舉手之勞,關上即可。不花一毛錢,不費一點功夫,一切困難便解決了。神教我第一課,經濟方面,祂負責,不必擔心外子賺多少。只要有主恩,一切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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