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

補充 洗腳有感(3月17日)

3:洗腳有感,純個人心得,別無用意,請勿擴大解釋為,反對某教會的教義,何德何能!單純一封信而已,!(我無意與人爭論,我只是好做夢與愛多想而已)
4:常想:若沒有彼得的多問,就沒有『有份』與『乾淨』的問題彼得的插問,不該成為主耶穌為門徒洗腳的主因,那只是針對彼得的拒絕,而作的回答,並不是主耶穌當時要為門徒洗腳的真意,若以『有份與乾淨』為主軸,就本末倒置了。主耶穌知道他們根本不明白,所以最後答案揭曉,『我是主,我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做榜樣,你們照做,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在那時沒被洗腳,祂只洗門徒的腳。有人說:耶穌做過的,我們也要做,不知何時我們也可洗人的腳如耶穌一樣,而不是只有洗禮的時候被洗而已。(六月19日補充)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個人認為"為彼此洗腳,彼此相愛"
才是耶穌當初為門徒洗腳的初衷,如果一直拿這個當教義,去逼迫信徒,募道者,一定要相信這是一個得救的禮,如不相信,就沒資格成為弟兄姊妹,那跟耶穌當初為門徒洗腳的本意不但大相逕庭,扭曲原意,還讓彼此洗腳的"愛"蕩然無存,奉勸各位自認為在"護道"的人,先問問你自己,在"愛心"上,你做了多少?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鳴的鑼,響的鈸』發出聲音卻沒有生命;耶穌說:照顧我的羊,應該不是說拿教義來逼迫我的羊吧,洗腳故事的第一節:“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一三:1)同一章節故事的結尾:
約 13:34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約 13:35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